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班卡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班卡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税费损失127572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14元,由原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400元,被告广州班卡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负担23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