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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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116执恢392号

李富红、许明齐、许剑锋、南京六合明奇塑料厂、丁武庆、许明高:

申请执行人李富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明齐、许剑锋、南京六合明奇塑料厂、丁武庆、许明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的(2013)六程民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2013)六程民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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