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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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立品奥博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立品奥博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签订的《“花闲悦?茶”特许经营合同(区域)》于2020年8月5日解除; 二、被告立品奥博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价款7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立品奥博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负担805元,原告***、***负担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