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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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3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0)苏0213民初103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9元,减半收取计5219.50元、保全费3520元,二项合计8739.50元(***预交),由***负担6991.5元,***负担17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预交),由***负担。***应负担的诉讼费合计9291.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