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和信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盾建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3)锡法民初字第0577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原审被告***、被告和信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审原告***归还6476609.1元。 三、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200元(其中300元系被告***支付)、鉴定费32500元,四项合计86725元,由原审被告***、***、被告和信联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