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信德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信德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北京信德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及违约金(以本金5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北京信德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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