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普通合伙)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坐落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南侧930㎡的房屋和2间73㎡的商业经营用房返还给第三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 二、被告(反诉原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第三人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交付所欠的房屋租金143.14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被告***、***对上述租金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604元,由被告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负担。反诉费5122元,由反诉人淮南市避风塘茶餐厅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