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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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怡美食品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05执16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鑫烨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雷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5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案全部执行案款694.4元(包含本案执行费50元);现(2020)桂0305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305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