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汾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34执7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行(申请执行人),王建祥(被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行与王建祥银行卡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2.7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72.79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西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1034民初18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