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辉县市天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08245.2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9元减半收取1605元,由***负担1195元,***负担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