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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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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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757.85元、***存款1743.04元、***存款4362.9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同数额收入。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查封、扣押、冻结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