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穗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25320元及利息1144800元;

二、被告***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穗通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280.48元(原告已预交15280.48元),由三被告连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已预交但不应由原告负担的15280.48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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