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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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支付叶*2020年股权收益各505元,向***支付518元,向***支付5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律师费损失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元(六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