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支付叶*2020年股权收益各505元,向***支付518元,向***支付5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律师费损失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0元(六原告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7-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