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900000元予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利息89851.33元,并支付以19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律师费76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3638.64元予原告***;

四、被告***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号],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68.5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784.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84.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缴,本院将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6784.2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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