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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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900000元予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利息89851.33元,并支付以190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律师费76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3638.64元予原告***; 四、被告***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至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时,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粤(2018)佛禅不动产权第******号],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68.5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784.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84.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缴,本院将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6784.2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