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福州科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8297.89元(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6日,以购房款72847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5%计算);

二.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沙县扬帆新城B区的房屋权属证书;

三.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48079.35元(自2017年9月7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以及从2019年7月8日起至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为***、***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沙县扬帆新城B区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以728475元为基数每日按0.01%计算);

四.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诉讼保全费683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36元,减半收取计2518元,由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74元,***负担1544元。

三明市中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974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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