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卓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执字第126-2号民事裁定书项下作价236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原西海路支行)应当返还给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抵债货物或货款予以查封;

二、将被申请人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执字第126-5号民事裁定书作价354万元,裁定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原西海路支行)的位于日照市日照外滩锦华海岸105幢01单元(01)315室的房屋(房产证号20××61、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51335号)予以查封。

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抵押、返还等其他处分行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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