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 日照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日照卓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执字第126-2号民事裁定书项下作价236万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原西海路支行)应当返还给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的抵债货物或货款予以查封; 二、将被申请人日照昕丰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执字第126-5号民事裁定书作价354万元,裁定抵偿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西城支行(原西海路支行)的位于日照市日照外滩锦华海岸105幢01单元(01)315室的房屋(房产证号20××61、土地证号:日国用2012第051335号)予以查封。 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抵押、返还等其他处分行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