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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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1458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元,由原告***负担313.83元,被告***负担126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