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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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为1150元,保全费为1020元,共计21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额交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