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慈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洁晶海洋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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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荣泽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享有的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股中层股、1238股流通股的股份以及股利或分红,保全价值为25000元。

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让、抵押、典当、租赁、转移等。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未提交书面申请的,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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