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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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03执1368号 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利江、丁昌爱: 申请执行人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滕利江、丁昌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0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滕利江、丁昌爱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询价拍卖被执行人滕利江所有的位于日照市岚山区产(房产证号:LS××04),所得钱款足额偿还本案案款,并承担案件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滕利江、丁昌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