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肇庆市金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15.75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肇庆市金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的上述债务中的借款本金30015.75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99%的标准计算)范围内,就原告***通过其他途径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后仍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三项中被告肇庆市金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被告***、***、肇庆市金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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