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海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正清和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