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保85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天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耀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英明 申请人山东天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耀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英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民初6157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6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耀燃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李英明名下的银行存款;查封了被申请人李英明名下的房屋。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民初6157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李峻岭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吕素敏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