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人寿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电动车损失费、伤残赔偿金111000元。 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安装假肢费等各项损失332135.14元。 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和茂翔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安装假肢费等各项损失38999.97元。***和茂翔公司相互承担赔偿上述款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8763元,减半收取计4382元。由人寿保险公司负担1000元,由财产保险公司负担3000元,由***和茂翔公司负担3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