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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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永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永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王**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武伟名下位于沛县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