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永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永源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王**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申请人武伟名下位于沛县的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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