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
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868.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负担4元,被告***、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3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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