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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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停止执行厦门市海沧区房产;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523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