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川3434民初93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

被告:***,女,19**6年1月**日出生,汉族,村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被告***因需要用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被告,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1年5月,口头约定利息每月3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被告于2021年3月向原告偿还了10000元的本金及3000元利息。时间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本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此款支付方式为:从2021年6月份开始,在每月的30日前支付3000元,直至借款清偿完毕;

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未偿还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舒建伟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罗艺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