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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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以下财产在1422559元限额内予以保全: 一、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建设银行深圳园岭支行账号为4425××××1658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在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账号为4000××××8325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在中信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账号为8110××××6629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 成都机投支行账号为8293××××2363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成都第八支行账号为5105××××1842账户内的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