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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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裕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建行深圳园岭支行开户的44×××58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二、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工行深圳高新园支行开户的40×××25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三、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开户的81×××29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四、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农行成都机投支行开户的82×××63账户存款予以冻结; 五、将被申请人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行成都第八支行开户的51×××42账户存予以冻结; 以上五项在6787690.01元限额内予以冻结。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