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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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正定县家居木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11元,退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正定县,收件人:上诉材料收转窗口,邮编:050800)。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