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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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3145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53145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1年5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利息标准为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1元、保全费720元,由原告负担346元,由被告负担11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