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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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上诉费1300元,同时填写《上诉案件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在7日内将《上诉案件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上诉费缴纳凭证复制件邮寄回我院,期满仍未预交或未将《上诉案件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上诉费缴纳凭证复制件邮寄回我院的,按撤回上诉处理。保定市中级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07。缴费时请注明:(2021)冀0624民初304号案上诉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