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车站支行
类型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冀0826执保484号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窄岭村民委员会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常建春、苗艳宇、苗艳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常建春、苗艳宇、苗艳跃名下银行存款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苗艳跃在承德银行的62×××24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89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对被申请人常建春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52、52×××0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对被申请人苗艳宇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62×××61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2×××84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55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533.13元。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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