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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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2020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