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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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从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利息4560元(20000×1.2%×19个月),本息合计24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从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利息1350元(10000×1.5%×9个月)、本金10000元从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利息896元(10000×1.28%×7个月),本息合计122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1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