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从2019年7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利息4560元(20000×1.2%×19个月),本息合计245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从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利息1350元(10000×1.5%×9个月)、本金10000元从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利息896元(10000×1.28%×7个月),本息合计122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1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7-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