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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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绿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鹏盛宏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支付给被申请人宁夏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绿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中的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鹏盛宏运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