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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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利良纸品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禾富灯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平市建阳禾富灯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武市利良纸品有限公司货款9730.9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6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元,由被告南平市建阳禾富灯饰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原告邵武市利良纸品有限公司负担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