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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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23日至2021年1月23日)利息616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2月22日(起诉之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元,保全申请费1320元,合计30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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