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庐江县庐城镇潜川中路96号庐江中心城43幢206室、207室恢复原状,即恢复206户房屋与207户房屋之间共有的隔墙、恢复206户房屋东面的玻璃门、恢复207户房屋东面的玻璃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4元,减半收取13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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