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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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庐江县庐城镇潜川中路96号庐江中心城43幢206室、207室恢复原状,即恢复206户房屋与207户房屋之间共有的隔墙、恢复206户房屋东面的玻璃门、恢复207户房屋东面的玻璃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4元,减半收取13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