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兴安县良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兴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325执295号

李秀云、廖云辉:

本院执行的李秀云申请廖云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廖云辉未履行(2020)桂0325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秀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向廖云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廖云辉向李秀云支付经济损失14971.25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341,执行费,130元。

现被执行人廖云辉已经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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