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20年4月6日起至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之日止,以每月7‰利率计算);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60元。 上述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