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永晓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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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邯郸市肥乡区航通运输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临沂易安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忠峰物流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医疗费10000元、车辆损失2000元,合计12000元。 二、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剩余车辆损失112163元、施救费2800元、医疗费120806.83元,合计235769.83元。 三、被告邯郸市肥乡区航通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评估费338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如向本院账户(户名:费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行号:313474200089账号:***0000292)汇入案款,应注明案号,并自履行之日起三日内将汇款回执交付本案审判人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0元,减半收取2880元,由原告***负担448元,被告邯郸市肥乡区航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4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