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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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渑池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卫生用品费用、通信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7243.09元。 二、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卫生用品费用、通信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7243.09元。 上述第一、二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0元,减半收取计594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负担2845元,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负担28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