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款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借款时止)。

驳回原告***对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713.7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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