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芬河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绥芬河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80000元,利息38000元,(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本金380000元,月利率1%计算至2021年6月1日,)本息共计418000元。

申请费2523.33,由被申请人绥芬河市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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