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芬河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给付绥芬河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1890元、二次供水费163元,合计2053元,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债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自指定期间届满之日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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