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190元,合计11190元,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