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甲集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偿付利息及逾期利息(2018年3月2日至2021年1月27日)22179.96元,以上两项合计:122179.96。逾期利息自本判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马达吾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