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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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杲昊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开化利群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23149.1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81025.99元;被告杭州杲昊物流有限公司赔偿9918.77元;被告开化利群商贸有限公司赔偿212204.42元(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乘客责任险30000元),扣除已赔付的174778.92元,实际赔偿37425.5元,前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80元,减半收取3290元,由原告***负担764元(已预交);由被告杭州杲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158元,由被告开化利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